中国人 房地产买卖登记业务

进行房地产权利登记时的必备材料

1. 在日本办理了住民登录手续的中国人

(买方)

(1) 用现金购买时

1. 住民票

2. 印章(形式自便)

3. 用以确认本人身份的证件(护照、驾照、在留卡等)


(2) 用贷款购买时

1. 住民票

2. 印章证明书(发行三个月以内有效)

3. 进行印章登录手续的印章(在市役所登录过的印章)

4. 用以确认本人身份的证件(护照、驾照、在留卡等)


(卖方)

1. 即将出售的房地产的登记识别情报通知书(登记完毕的权利证明书)

2. 印章证明书(发行三个月以内有效)

3. 进行印章登录手续的印章(在市役所登录过的印章)

4. 用以确认本人身份的证件(护照、驾照、在留卡等)



2. 没有在日本办理住民登录手续的中国人(在中国居住的情况下)

(买方)

1. 宣约书(公证书)(由中国的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本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本人签名、本人印章等纯属真实无误的公证书)

2. 印章(形式自便)

3. 用以确认本人身份的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卖方)

1. 即将出售的房地产的登记识别情报通知书(登记完毕的权利证明书)

2. 宣约书(公证书)(由中国的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本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 现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本人签名、本人印章等纯属真实无误的公证书)

3. 印章(由上述②中的中国公证机关出具证明的印章)

4. 用以确认本人身份的证件(护照、身份证等)


※ 中国国内因地区不同所需材料也有所不同、请咨询。 (本事务所有中、英文对应业务、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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