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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台灣 遺產繼承登記業務
> 台灣(中華民國)人死亡的情況
○
在日本的房地產適用台灣(中華民國)的法律
(日本通則法第36條.中華民國涉外民事法律)
1、
戶藉副本
取件方法
(1)
赴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授,在權書上要簽名及蓋章
(需要親自申請) 必備印章,印章證明書,護照,等
(2)
送授權書為在台灣居住的受任者
(3)
受任者要取戶藉副本
(4)
公證人的戶藉認證
(5)
外交部的認證
(6)
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的認證
2、
遺產繼承系統圖
3、
遺產分割協議書
遺產繼承人全部人的印章證明書
4、
居民票副本(遺產繼承人)
※
關於台灣國內的文件,需要日文的翻譯文件
本事務所代辦訂購各種證明書及翻譯業務
希望各位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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